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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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委农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2、指导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农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4、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6、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农委系统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农委系统老干部、统战、群团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农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拟订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的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3、研究拟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

4、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5、指导协调乡村规划建设、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和农村地区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

6、指导农产品流通管理工作。

7、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8、负责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管理;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依法开展植物检疫;负责动物防疫及检疫;负责本区渔政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教育、科普、卫生、计划生育、环境整治等社会管理工作。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利用和保护;负责农村信息化规划建设和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