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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重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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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重点工作》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6〕9号

 

市农委系统各单位,郊区各区农委:

现将《201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201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在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着力拓展信息化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使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广智能化生产示范,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推广工程,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农业物联网设备的部署与应用,开展物联网在养殖业、休闲农业中的应用试点,培育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

2.提升“北京221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服务水平,面向生产者,提高对精细化农事管理、病虫害预防、质量安全追溯等生产全流程的服务能力;面向经营者,提高优质农产品布局、产量、质量等实时数据服务能力;面向管理者,提高基于大数据的决策分析服务能力;强化平台集聚资源和通道作用,逐步形成多方共建、线上线下互动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3.围绕我市现代农业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装备和产品研发,并逐步推广。

二、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

4.按照农业部部署,根据我市实际,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探索生鲜农产品和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路径,逐步形成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全程冷链物流体系、休闲农业质量监督体系等一系列运营模式和制度规范。

5.完善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支撑,整合京津冀的农业、市场等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农业电子商务“三中心一平台”,三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中心(位于昌平,京乐承建),农业电商创业中心(位于大兴,中科电商谷承建),农业电商线下体验店聚集中心及创客中心(位于大兴,金奇树公司承建),一平台为农业电商综合平台(尚农三才承建),为京郊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提供找得着、看得到、有保障的创业、物流、培训等服务,为农业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支撑。

6.鼓励各郊区整合区域优质农产品、仓储物流资源,发展多种模式的农业电子商务;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销售,实施“一村一品一电商”示范工程。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

7.按照平原区不少于5个村、山区不少于3个村的数量标准,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层面,继续推进智慧乡村建设,注重总结前期经验,发掘基层共性与个性需求,探索可持续发展机制。

8.按照农业部部署,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在提高数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标准型和专业型益农信息社的服务效能。

9.加强对现有网站和应用系统分门别类的梳理,从政府决策、三农服务、公众需求等不同方面不断完善,持续提升决策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数据开发利用,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10.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涉农信息资源平台一期工程建设,理顺生产、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利用、共享的运行体系和标准规范,完成基础平台搭建,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决策服务。

11.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等业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12.完善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强化农村管理信息化灵活扩展应用与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形成多层级、多用户、多功能的综合应用平台;为低收入村户立档建卡,服务于精准扶贫工作。

五、夯实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3.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调整市农委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市区统筹协同、部门联动的农业农村信息化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京津冀农业农村信息化合作与共享机制;发挥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以及互联网农业联盟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加强与互联网企业、成熟社会化平台的对接合作,营造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发展格局。

14.开展“十三五”时期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单位根据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全市政务云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的要求,完善顶层设计,形成“十三五”项目库,优化信息化运维体系建设。

15.建立覆盖市、区两级农业农村信息化部门的信息安全联系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国家和全市要求,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完善安全运维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16.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培训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开展农业智能化技术、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培训,切实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化水平;结合智慧乡村、信息进村入户等工程,持续开展农民信息化能力培训,提升农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运用手机上网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和增收致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