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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县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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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跨区、县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承接件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bt365国际版

主体部门

bt365国际版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0年)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

申请:申请人当面申请

受理:承办人审查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审核:承办科室进行审核

审批:农委主管领导依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送达:制作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申请条件

1.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特物种来源清楚;

2.具备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3.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

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个人应具备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63473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跨区、县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环节三

环节名称

审核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人

农委主管领导

环节五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六

环节名称

 

办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