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 |||
审批事项名称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
受理科室 |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 类别 | |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 |||
所属部门 | bt365国际版 | ||
主体部门 | bt365国际版 | ||
项目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
办理对象类别 |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 ||
办理程序 | 申办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审批---核发---送达 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审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审核 审批:区农委联合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批准 核发:丰台区政府按审查标准及审查意见决定行政许可。 送达:制作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 ||
申请条件 |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 ||
申请材料 | 1、申办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机构代码证书)。 2、如实、规范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3、规范的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查验正件,提交复印件)。规范的鱼池承包合同书系指:须经区县或乡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签证。 4、水域界至图一式两份。水域界至图须由乡镇土地规划部门绘制,须写明绘图单位、绘图员和审核员。 5、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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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0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 ||
办理部门 |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渔政监督管理站 | ||
办理地址 |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 ||
联系电话 | 83812353、63863473 | ||
监督电话 | 63804686 |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 |||
事项名称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
审 批 流 程 | 环节一 |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人 | 动物卫生管理科 | ||
环节二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人 | 动物卫生管理科、渔政监督管理站 | ||
环节三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人 | 动物卫生管理科 | ||
环节四 | 环节名称 | 审批 | |
办理人 | 区农委联合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
环节五 | 环节名称 | 核发 | |
办理人 | 丰台区政府 | ||
环节六 | 环节名称 | 送达 | |
办理人 | 动物卫生管理科 |
3.业务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养殖使用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