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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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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bt365国际版

主体部门

bt365国际版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审批---核发---送达

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审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审核

审批:区农委联合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批准

核发:丰台区政府按审查标准及审查意见决定行政许可。

送达:制作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申请条件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1、申办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机构代码证书)。

2、如实、规范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3、规范的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查验正件,提交复印件)。规范的鱼池承包合同书系指:须经区县或乡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签证。

4、水域界至图一式两份。水域界至图须由乡镇土地规划部门绘制,须写明绘图单位、绘图员和审核员。

5、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渔政监督管理站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63473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渔政监督管理站

环节三

环节名称

审核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人

区农委联合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环节五

环节名称

核发

办理人

丰台区政府

环节六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3.业务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养殖使用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