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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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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修改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bt365国际版

主体部门

bt365国际版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3、《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

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审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审核

审批:农村工作委员会主管主任按审查标准及审查意见决定行政许可。

送达:制作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3、 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

4、良种选育、保存和苗种繁育技术操作规程

5、近三年工作总结

6、良种繁育计划

7、规章制度

8、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11、申请单位平面示意图

12、申请单位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63473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环节三

环节名称

审核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人

农委主管领导

环节五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六

环节名称

 

办理人

 

 

3.业务申请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